1)钻探中坡坏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事故应急措施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钻探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事故的发生,保证城市道路钻探作业安全并处于可控状态,尽量减少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切实保障项目部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本应急措施适用于项目城市道路钻探作业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事故应急工作。
(2)事故预防
①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杜绝因生产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②  钻探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员覆盖。
③  根据现场作业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至彻底消除。
(3)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事故报告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处理
①  钻探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立即向现场最高负责人、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规模、危害程度、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  所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处置
①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首要任务是确定事故规模及危害程度,在第一时间向社会救援系统报警,报警时要提供准确、简明的事故现场信息,并提供报警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地址、所发生(事故)事件的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救援车辆。
②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初期的扩散、蔓延,紧急停止危险程序的运行,并积极进行救助、疏散。应急人员必须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单位财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③  要充分利用移动电话、电话/网络/传真以及现场作业配置的对讲机等,尽力保持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④  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营救、寻找、救护,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伤员就近送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根据当地医疗部门的医疗建议转送上一级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6)后期处置
①  钻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钻探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事故发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钻探事故报告(书面及电子版本)。
②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单位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进行。
(7)综合保障
本应急措施是项目部处置城市道路钻探事故的应急措施,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应急预案正常有效运行。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措施
(1)目的与适用范围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部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临时雇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出典事实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事实紧急救护的义务。
(2)危急事件的预防
①  危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a.  未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
b.  施工前不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c.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合格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e.  未根据用电环境的危险性选择电压;
f.  未正确安装、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未安装保护接地和接零;
g.  施工现场外侧边缘未能与临近电力线路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如钻机搭建、搬迁过程中三脚架及测量仪器碰到高压线等;
h.  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未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
②  预防此类危急事件的措施
加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从思想认识到触电事故带来的危害,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加强员工的紧急救护意识培训,进行预防触电培训和触电紧急救护法培训。
(3)应急预案的启动
①  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将情况告安监部门。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领导小组或告知安监部门。
②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措施。
(4)危急事件的应对
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不导电的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5)触电紧急救护
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及环境安全距离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如伤员停止呼吸,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秒继续吹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域数次,促使心脏复跳。
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触电伤员停止呼吸,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两手指交叉从口角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呼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秒。如两次吹气后测试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6)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3)水上钻探作业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水上钻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水上钻探作业安全并处于可控状态,尽量减少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切实保障单位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本应急措施适用于项目涉及水上钻探作业时突发性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多人以上生命并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术语和定义
①  较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死亡(包括重伤)3人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低于100万元的生产事故。
②  水上钻探平台
又称水上漂浮工作台,采用油桶、钢丝绳、竹片搭建而成,组成一个整体浮固于水中,上铺基台木,作为钻探工作台。
(3)事故预防
①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部/钻探组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杜绝因生产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②  水上钻探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员覆盖。
③  根据现场作业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水上钻探平台、钻探机械器具、水情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至彻底消除。
(4)职责
钻探组是水上钻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结合项目进行的危险源调查,项目进行的水上钻探作业识别为重大危险因素时制定的水上钻探作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人员
①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现场项目机构最高行政管理者担任,并由其负责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现场专项应急预案。
②  现场应急人员: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人员的组成,按项目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所有应急人员应火速进入事发区域进行应急救援,原则上处于项目部现场作业的单位其他人员也应履行义务,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调派,协助完成应急行动。
③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事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同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指示火速赶赴事故现场。专业部门其他成员,应视事发大小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入现场协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工作。
④  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现场当事人中具有民事能力的单位最高岗级员工临时代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职责。
⑤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水上钻探作业涉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多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后,经小组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措施。
(5)信息报告和处理
①  水上钻探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立即向现场最高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规模、危害程度、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③  所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应急处置
①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首要任务是确定事故规模及危害程度,在第一时间向社会救援系统报警,报警时要提供准确、简明的事故现场信息,并提供报警人联系方式。
②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初期的扩散、蔓延,紧急停止危险程序的运行,并积极进行救助、疏散。应急人员必须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单位财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③  要充分利用移动电话、电话/网络/传真以及现场作业配置的对讲机等,尽力保持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④  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营救、寻找、救护,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伤员就近送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根据当地医疗部门的医疗建议转送上一级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7)后期处置
①水上钻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水上钻探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事故发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水上钻探事故报告(书面及电子版本)。
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控制程序进行。
(8)综合保障
①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保提供救援中所需的物资,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联络系统的畅通。
②水上钻探作业应配置适合现场作业需要的通信设施。
③水上钻探平台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并保持使用性能完好。
④本应急措施是项目部处置水上钻探事故的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评估并视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应急预案正常有效运行
(9)责任追究
水上钻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上钻探事故重要情况或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家、地方及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